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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人事部、国家测绘局的有关通知
 

现将人事部、国家测绘局《关于印发<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><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><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>的通知》进行转发,具体安排如下:

  一、申报条件

 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条件按国人部发〔200714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。

  二、申报程序

符合申报条件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,须认真填写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》(以下简称《申报表》),按照所在单位的隶属关系逐级申报。

  三、申报时间及要求

  (一)请于2007615日前将考核认定材

料报送市规划局。

  (二)各单位应推荐具备申报条件、能力业绩突出、业内认可且仍在岗从事测绘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。

  (三)考核认定工作须在国家统一考试前完成,实施资格考试后不再进行。

  四、具体申报所需材料及要求请打电话进行咨询。

  联系人:陈桂芳、侯怡  电话: 23540470  23540769

  市规划局地址:和平区西康路60

200751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