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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将人事部、国家测绘局《关于印发<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>、<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>和<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>的通知》进行转发,具体安排如下:
一、申报条件
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条件按国人部发〔2007〕14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。
二、申报程序
符合申报条件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,须认真填写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》(以下简称《申报表》),按照所在单位的隶属关系逐级申报。
三、申报时间及要求
(一)请于2007年6月15日前将考核认定材
料报送市规划局。
(二)各单位应推荐具备申报条件、能力业绩突出、业内认可且仍在岗从事测绘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。
(三)考核认定工作须在国家统一考试前完成,实施资格考试后不再进行。
四、具体申报所需材料及要求请打电话进行咨询。
联系人:陈桂芳、侯怡 电话: 23540470 23540769
市规划局地址:和平区西康路60号
2007年5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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