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(结构)研究决定,今后在报考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的工作中,凡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的人员(II类人员),不再受(97)建设注字第46号文件关于免基础考试可延至2000年,以后不再免试的报名条件的限制。即对符合相关学历要求,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的累计时间满足职业实践最少时间要求,且满足最迟毕业年限要求的人员,无论其是否首次报考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,均可免结构基础考试,只参加专业考试。
特此通知。
2006年11月15日